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藝文情報
幾個月前和人發生車禍,我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被左向來車撞到(他車頭撞我左葉子板) 當天下雨又塞車,視線不太好,對方沒保險不願意賠償,也宣稱他沒有錯 調解委員會上,我主張雙方都是直行車、線道相同(皆雙線道)我為右方來車,我的路權較大,希望可爭取7:3的賠償 對方主張他的那一道為"路"、我的這一道為"街",他的路權較大 最後調解委員的里長覺得他說得對,要我吞下一筆比5:5還少的賠償金
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,線上遊戲排行榜2014巴哈,最新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巴哈,
qqwdghh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